一、简介
2009年4月28日中国与秘鲁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争端解决、贸易救济、机构问题、知识产权、地理标识、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拉美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第四类产品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第五类产品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 1.95%。《协定》实施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自2010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开始实施。
二、证书填制说明
证书编号:授权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序列号。
第1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详细填写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如果出口商和生产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第3栏:详细填写居住在中国货秘鲁的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可以填写客户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和货物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
第6栏:填写项目号码,但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7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8栏:对应第7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9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9栏中申明其
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9栏
该货物是根据第三条(完全获得货物)及附件四(产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是在缔约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WP
该货物是在缔约方境内,使用符合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非原产原料生产的,同时该货物还满足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及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第一节(原产地规则)的其他规定。
PSR
第10栏: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开发票的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则应在本栏注明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
第12栏:应填写发票价格。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价格,则应在本栏注明原始商业发票的价格。
第13栏: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4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